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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获取招标文件,但不具有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质疑函,可以拒收吗?

答:供应商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那么就有权对招标文件中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内容,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但因资格条件不满足,无法进入评审环节。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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