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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仪式是否会影响其参加后续采购程序?

某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A供应商与采购人不在同一城市,属于外地供应商,A供应商担心未参加开标仪式是否会留下不好的印象,让采购人误解为不重视,对其参加后续采购程序带来不利影响。



其实A供应商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仪式不是一个法定必须参加的程序环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简称87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了现场开标过程的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并未要求“所有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同时第三款明确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这足以说明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环节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仪式。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投标人代表必须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仪式,或者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现场参加开标仪式,都是不合规的,如果尚未开标,应及时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了解原因,要求修改相关内容,也可在法定期限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如果因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未到达开标现场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在开标环节结束后的法定质疑期内,对开标环节提出质疑。


实际工作中随着营商环境不断改善,许多公开招标项目大多采用在线开标方式,方便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参加在线开标仪式和线下现场开标仪式的要求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无论是采用在线开标还是线下现场开标,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仪式都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不参加开标仪式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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