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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投不兼中”究竟怎么“投”怎么“中”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设置多个采购包,招标文件往往规定兼投不兼中,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受到业界关注。什么是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是否合规?兼投不兼中究竟如何投如何中?就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咨询的这些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何谓兼投不兼中?

某业界资深人士认为,兼投不兼中是指项目设置多个采购包或多个标段,允许投标供应商根据各自需要选择多个采购包或标段进行响应,经评审,只允许同一供应商中其中的一个采购包或标段。

有人认为兼投不兼中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排序其他供应商?兼投不兼中的做法是否合规呢?

某业界资深人士表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未禁止“只兼投不兼中”。投是投标人的权力,中是招标人的权力。

兼投不兼中如何选择中标供应商?

一个项目多个采购包,其中两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都是A公司,A公司究竟中哪一包呢?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或推荐顺序进行约定吗?

财政部网友留言作出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采购文件中对“兼投不兼中”作出约定,但每一采购包的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认为,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比价”的方式比较合理。也就是说,在各包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全部排出后,再以相关包的合计中标价格最低为原则,来确定各包的最终中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当任意一家投标人被评为综合得分第一时,将以相关包的合计中标价格最低为原则,确定成为哪一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然,另外一个包也就应当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该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当相关包得分第二的投标人所投其他包的投标中已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由得分第三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不论各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出现何种并列情形,评标委员会都将以合计中标价格最低为原则,来确定各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1包后,还可以再投其他采购包吗?

一个项目分三个采购包,一家供应商投了第2包和第3包,中了第2包,第3包废标了。现在,第3包重新组织招标,该供应商还可以参与吗?

政府采购资深人士韩孟玉认为,招标文件规定兼投不兼中,一家供应商投了第2包和第3包,中了第2包,第3包废标了。该供应商不能再参加第3包的评审,当然更不能中标第3包了,否则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兼投不兼中规则,同时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

只投1包,可以对其他采购包质疑吗?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分3三个采购包,供应商只参加了第1包,没有参加第2包。供应商认为第2包的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该供应商可以对第2包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吗?

财政部国库司对网友留言作出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未参加第2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对第2包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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