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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经营主体指定特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工具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对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针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优化,提出以下基本原则: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原则,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原则建设运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经营主体指定特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工具。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八部委联合规章《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招标人选择电子交易系统的自主权。上述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办发〔2024〕21号文,再次以中央政府最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再次亮明态度: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建设运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地市州以上政府的工作点聚焦在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由此可见,中央对电子招标投标的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是坚定和坚决的。当前一些地区、国资监管领域以党委、招投标监督部门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通过书面文件、会议精神、口头要求等各种方式指定招标人/采购人使用特定电子交易系统。对此现象,前述规章和中央政府规范性文件给予了明确的否定性结论。




招标采购本质上属于商务活动,招标人/采购人作为交易发起方,理应有权自行选择为其提供电子交易的服务机构,不应当由行政力量加以干预。而有限政府与有为市场的辩证统一关系,更是决定了电子交易系统建设运营市场化的基本导向。就电子交易系统赋予招标人自主选择权,是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具体体现。实践也早已证明,在电子交易服务的效率、质量、合规性等方面,社会力量更具优势,更有利于快速实现招标投标真正的全流程电子化。


国办〔2024〕21号文发布之际,司法部也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招标投标法》修订赫然在列。希望能在更高层级的法律层面明确上述原则,大力破除当前电子交易服务供给领域仍然存在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招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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