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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但是中标单位一直不派人过来领取。电话多次联系他们,他嘴上说好,但是却始终不派人来。是否可以在中标公告上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71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同时规定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应当按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起计算签订合同时间,不能因为中标供应商迟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而影响项目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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