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概念定义 >> 1、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人放弃中标后是否退还保证金。 2、递推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则其是否也不退还保证金,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是否要有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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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人放弃中标后是否退还保证金。 2、递推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则其是否也不退还保证金,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是否要有相应处罚?

答:1、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这意味着除了中标供应商外,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已经不再有效。因此,如果采购人顺延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可以放弃中标,且投标保证金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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