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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针 | 财政部门批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吗?

4月11日,本公众号和各位同行共同探讨了关于财政部门批复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需要公开采购意向的问题,之后有采购人来电咨询另一个类似的问题:财政部门批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吗?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公开采购意向。



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要求,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手续是在启动采购程序之前,此要求和公开采购意向是启动采购程序之前两个不同的前置环节。



有少数采购人存在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同样的误解,即错误地认为财政部门已经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就无需采购国产产品,自然也就不需要公开采购意向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相关精神,财政部门虽然同意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不是必须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也就是说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履行采购程序,在实施招标采购程序时,不得禁止国产产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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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为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明确规定了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此要求与财政部门是否审批同意采购进口产品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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