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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评审遇到疑问,能咨询现场的代理机构人员吗?关键词 独立评审;符合性审查 案例回放 2021年7月,某医院应急救治(高功率钬激光手术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200万元。7月15日11:00开标,一共A、B、C、D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评审结束当天,A供应商提出质疑,并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供应商的投诉理由为:B供应商供货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C供应商供货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90内,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应认定投标无效,请求认定项目废标。 财政部门受理后调查发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许某具体负责本次招标文件编制和组织此次项目评审。财政部门调取评审现场监控录像和评审专家笔录后发现:在符合性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发现B供应商供货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C供应商供货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90内,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载明货物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且为实质性要求,如认定B、C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则项目应当废标。于是评标委员会咨询徐某,徐某认为招标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的规定无实际约束力,应当以具体签订合同为准。于是评标委员会认定B供应商、C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并最终确定C供应商中标。 据此,财政部门认定投诉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同时处罚了涉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问题引出 评审时,能否就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咨询代理机构现场负责人? 专家点评 专家评审制度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依规履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简称198号文)第十八条明确,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李鹏飞认为,独立评审意味着每一位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审每一份采购文件,不得分工评审、不得私下相互讨论或就采购文件以及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求助于现场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代表等其他人员。 198号文第十八条还规定,如果评审专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岳辉提醒,要注意如果因为采购文件存在歧义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导致无法评审,和采购人、代理机构沟通要作书面记录,而非直接口头“请教”,评审专家自己对于招标文件的内容的把握,不能征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具体到本案例,“货物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含义是明确的,不存在违规、歧义或者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因此,评标委员会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应向代理机构现场负责人徐某征询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审专家陈俊卿认为,本案例中的评标委员会就招标文件内容直接向评审现场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违反了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的要求,是不合规的。 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提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时应当注意维护评审纪律,不能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也不能口头向评标委员会解释自己对采购文件的理解。本案例中B、C两家供应商本应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该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仅为两家、理应废标,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徐某担心废标导致采购失败,私自放宽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限制,让B、C两家供应商顺利通过符合性审查,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规的。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