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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处理提供虚假材料的质疑事项时,是否可以要求被质疑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国库司回复:供应商提出质疑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答复。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供应商提起投诉前应当依法进行质疑。如供应商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可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问题延伸哪些可以被认定为“虚假材料”?“虚假材料”既包括伪造的证件,篡改、伪造的检测报告,伪造的合同、业绩,虚假社保证明等,也包括与事实不符的承诺函,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函。但是笔误、计算错误、认知偏差(如负偏离,却自认为满足条件或正偏离)、证书过期、证书无效(如未年审)等不能认定为虚假材料。“虚假材料”中的“虚假”是对材料真实性而非有效性的限定,即“无效≠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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