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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案例 | 窗帘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吗?

关键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案例回放


2022年7月,某中学窗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为59.389万元。采购清单明确了所采购窗帘的用途、尺寸以及面料。根据采购清单,这一批窗帘用于学校现有的宿舍楼、教学楼、阶梯教室、大门警卫室、综合楼窗户;采购需求明确了所采购窗帘的宽度(米)、高度(米)、折倍、轨道米数以及窗户数量的确定数值,同时规定所用面料为贵妃面料。


2022年7月29日11:00,代理机构开启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进行磋商。8月1日,评审结果公布,A供应商成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58.2万元。B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称: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合规,要求财政部门认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活动违法,A供应商成交无效。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本项目不符合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B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1.窗帘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吗?


2.采购方式适用不合理,供应商可以质疑投诉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现阶段政府采购一共有七种采购方式,每一种采购方式都有其法定的适用情形,按照法定的情形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了适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五种法定情形:其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其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其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其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北京工商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李卫宏告诉记者,一般采购需求复杂的服务类项目或者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比较多,需求明确的货物项目通常不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业内资深人士姚鲁提醒,竞争性磋商是很受采购人欢迎的一种采购方式,但是要防止滥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姚鲁看来,一部分货物项目也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判断货物项目是否能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依据是采购需求的复杂程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规定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以及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磋商。


具体到本项目,采购窗帘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所用场景是现有的宿舍楼、教学楼、阶梯教室、大门警卫室、综合楼窗户。姚鲁认为,这个项目并不存在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特点,而且采购清单中对窗帘宽度(米)、窗帘高度(米)、窗帘折倍、轨道米数、窗户数量都有确定数值,甚至连面料都非常明确规定了“贵妃面料”,不存在需求不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方案的问题,因此,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是不合规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苏丽琴认为,本案例采购预算为59.389万元,所采购的标的属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通用物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问题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了供应商的质疑内容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这意味着供应商的投诉也不能超出这些内容。在李卫学看来,采购方式适用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使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42号进一步明确了其他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不属于可以依法质疑、投诉的范围,包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签订及履行等。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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