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设置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因素?
根据国家2015年《职业分类大典》、2021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人社厅发布的职业技术标准,经梳理,有以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用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评审因素。在具体项目中,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及物业管理内容,来设置评审因素,但不能一概而论。下面介绍十四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标准及等级情况:
一、物业管理师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3〕5号
国家职业技术标准2023年版(职业编码:4-06-01-01)
1、职业定义
接受业主委托,组织相关资源,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2、职业技术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
相关职业:物业经营管理专业人同、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房屋安全鉴定工程技术人员、环境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保卫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停车管理员、租赁业务员、风险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消防设施操作员、保洁员、园林绿化工、草坪园艺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
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9〕63号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职业编码:4-07-05-04)
1、职业定义
从事(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其中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实施部门: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三、园林绿化工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2〕44号
国家职业技术标准2022年版(职业编码:4-09-10-01)
1、职业定义
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养护,园林植物的繁殖、栽培和出圃,树木修剪,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的人员。
2、职业技术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四、保洁员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8〕5号
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4-07-13-02)
1、职业定义
从事公共区域环境及设施保洁、保养的人员。
2、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实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五、消防员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2〕38号
国家职业技术标准2022年版(职业编码:3-02-03-01)
1、职业定义
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及其他消防组织中,从事火灾扑救、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消防通信保障、接警调度、消防装备操作与维护、搜救犬训导等工作的人员。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实施部门: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六、有害生物防制员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8〕145号
国家职业技术标准2018年版(职业编码:4-09-09-00)
1、职业定义
从事危害人类健康、影响人类生活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工作的人员。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实施部门: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七、保安员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9〕60号
国家职业技术标准2019年版(职业编码:4-07-05-01)
1.职业定义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实施部门:公安部门及相关机构
八、智能楼宇管理员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8〕145号
国家职业技术标准(职业编码:4-07-05-03)
1.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操作、调试、检测、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1〕92号
国家职业技术标准2021年版(职业编码:4-14-04-03)
1.职业定义
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健康监测、卫生风险分析与控制
及卫生知识宣传等公共卫生防控辅助工作的人员。
2.职业技能等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
实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十、保卫管理员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0〕25号
国家职业技术标准2020年版(职业编码:3-02-02-00)
1.职业定义
从事维护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开展治
安防范,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单位内部人员和财产安全工作的人员。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实施部门:公安部门及相关机构
十一、草坪园艺师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2〕40号
国家职业技术标准2022年版(职业编码:4-09-10-02)
1.职业定义
使用草坪建植机具和设施,培育、制取草皮卷,建植、养护草坪的人员。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实施部门: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十二、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8〕145号
国家职业技术标准2018年版(职业编码:4-06-01-02)
1.职业定义
从事中央空调系统运行、保养、维修工作的人员。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2023年第39号)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实施依据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考核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第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实施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实施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证: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2、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