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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规模条件或者经营时间限制的资质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答:不可以,属于对供应商,特别是新成立的供应商进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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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规模条件或者经营时间限制的资质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答:不可以,属于对供应商,特别是新成立的供应商进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