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 >>政采 >> 质疑成立中标结果无效,什么情况下可以顺延中标人?
详细内容

质疑成立中标结果无效,什么情况下可以顺延中标人?

关键词


顺延中标人;合格供应商


案例回放


某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内容为干粉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简易式灭火器等,共有9家供应商投标。经过符合性评审后,剩余4家供应商。由于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4家供应商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列,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第一名A供应商为中标人。


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接到F供应商的质疑函,质疑A供应商3C认证证书的真实性。后经采购人核实,认定质疑成立。由于3C认证证书在招标文件中为实质性要求,故采购人取消了A供应商的中标资格,顺延确定第二名B供应商为中标人并发布更正公告。


在更正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又接到A供应商的质疑函,质疑B供应商3C认证证书的真实性。经采购人核实,认定质疑成立,采购人最终决定依法顺延确定第三名C供应商为中标人。再次发布更正公告前,采购人请示了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认为,不应当再次顺延,建议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质疑成立中标结果无效,什么情况下可以顺延中标人?


专家点评


本案例中,采购人应当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处理。根据这条规定,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下,顺延中标人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二是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什么是“合格供应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既然是合格供应商,应是满足采购人核心需求的供应商,否则不能称之为“合格”。核心需求通常表现为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实质性条款等。因此,“合格供应商”应当是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如何理解?笔者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招标采购项目的合格供应商法定数量应为3家。


如何理解“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在合格供应商满足数量的前提下,只要有中标候选人就可以顺延,并非只能顺延一次。


本案例中,因为经过第二次质疑之后,A供应商和B供应商均不符合招标文件中3C认证的实质性要求,不属于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已经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只能重新采购,不能再顺延。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六条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