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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货物类和工程类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吗?答: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确定属性后,如果符合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用情形,可以采用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