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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发现本应作为资格条件的事项出现在评审因素中,如何处理?答: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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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发现本应作为资格条件的事项出现在评审因素中,如何处理?答: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