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概念定义 >> 我司中标一个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不足20万元人民币,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说:“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我查询了关于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服务类中标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按1.5%收取。请问该代理机构收取12000元的服务费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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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中标一个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不足20万元人民币,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说:“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我查询了关于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服务类中标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按1.5%收取。请问该代理机构收取12000元的服务费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我司中标一个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不足20万元人民币,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说:“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我查询了关于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服务类中标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按1.5%收取。请问该代理机构收取12000元的服务费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的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若您对该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情况不满,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商或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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