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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 供应商针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是否必须组织本项目的原评标评审专家参与答复质疑?

政府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供应商针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提出质疑,此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处理答复质疑时,是否必须组织本项目的原评标评审专家参与答复质疑,是否可以组织其他非本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参与答复质疑,是否可以不组织评标评审专家参与答复质疑而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组织答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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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系列的疑惑,查询相关法规条款不难得出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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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此法规说明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事项时,如果需要评标评审专家予以配合协助,属于评标评审专家的应尽义务,评标评审专家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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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上述两条法规在表述中非常明确地说明了答复质疑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第十四条中的“可以”说明不是必须,采购人既可以组织原评标评审专家进行论证后答复质疑,也可以组织其他非本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进行论证后答复质疑;同样,第十四条中的“协助”也说明不是必须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事项非常了解,整个过程非常清晰明确,证据资料完整,事实清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运用非常娴熟,完全可以自行答复质疑事项,无需组织其他人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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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出现供应商针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原评标评审专家是否需要参与答复质疑,要区分具体情况,不是必须事项。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答复,或者邀请本项目评标评审专家之外的其他专家参与论证答复质疑,则无需本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参与,如果需要评标评审专家参与并明确提出要求,则本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应积极配合参与论证,答复质疑事项,履行评标评审专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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