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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例如食堂档口服务商等)的遴选方案

关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例如食堂档口服务商等)的遴选方案建议

1、招标采购方式只能主要通过资格、业绩、综合实力、方案、样品、价格等等表面材料进行评审,面对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这种评审方式难以遴选出让服务对象满意的结果;

2、由于招标采购方式自身的缺陷,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不适宜采取该方式进行遴选,提供公共服务项目可考虑采取“征集投票遴选方式”;

3、征集投票遴选方式步骤:

1)征集供应商(公告资格条件和服务需求,服务对象可推荐供应商、供应商可自荐等方式,征集期限不少于10天)

2)邀请供应商(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征集到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资格条件和服务需求等),确定参与遴选的供应商,邀请响应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审及谈判(由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受邀响应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针对服务需求进行谈判及报价,确定服务需求及报价均实质性满足要求的供应商,谈判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及磋商方式)

4)公示及投票(公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报价及服务响应,由服务对象对实质性满足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投票,投票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5)遴选结果公示(根据得票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确定所需数量的中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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