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供应商提交的资质文件不全,可以要求其澄清补正吗?答: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除上述情形外不得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补正。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