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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可以享受扶持政策吗?

事业单位不是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此,事业单位既不能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也不能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但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比如组成联合体,共同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有两种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第一种情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如果一个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形式为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那么,联合体可以参加。


第二种情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可以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对于第二种情形,由于46号文已经明确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因此,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不能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第一种情形,46号文并没有规定必须是企业与企业组成联合体,只要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规定比例,就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因此,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可以享受预留份额政策,但只能是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项目。当然,实际中这种预留形式也非常少见。可见,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基本上是无缘的。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种情形“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比例”法律并没有规定,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自行约定;第二种情形“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则必须为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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