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单位每年有一些零星的法律服务,但不确定数量,总服务费有可能超自行采购限额标准。这种情况是否必须经政府采购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如数量不定,可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提供法律服务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单价固定、数量不固定的采购合同。 我单位每年都会有一些零星的法律服务,但并不知道数量,因为打官司或诉讼谁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不可能有准确的预算。但是按往年的数量来看,一年内所有案件总的服务费可能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理论上来说,也有可能完全没有案件,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律师事务所? 答:对于法律服务等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应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可由一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可与其签订单价固定、数量不固定的采购合同。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可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进行合理分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符合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也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