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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技术人员连续一年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吗?

答:要求项目技术人员有连续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也就是要求企业必须成立一年以上,同时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是一年以上员工,属于对潜在供应商,特别是新成立企业进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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