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工程建设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职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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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职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职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根据以上管理规定可知,变更注册了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注册执业资格是已变更至了新执业单位的,故其在原注册执业单位已不是注册造价工程师也未再继续注册执业。


需咨询的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注册后,仍以原注册单位注册造价师名义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已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无效文件?网友(重庆 胡晓)2023-11-15


【回复】答复时间:2023-11-28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是针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情形作出的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是针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情形作出的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是针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规定。咨询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注册后,仍以原注册单位注册造价师名义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的问题,应当由执法单位结合调查处理情况确定适用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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