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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履约保证金是保障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效手段。关于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问题1:银行转账是否属于非现金?问题2:采购文件中是否可以要求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中,履约保证金是保障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效手段。关于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问题1:银行转账是否属于非现金?问题2:采购文件中是否可以要求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国库司答复:1.按照现行政府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银行转账属于非现金形式。

2.采购文件不得限定非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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