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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中,什么情况下应当废标?请具体解释一下废标的每种情形在实际中如何把握?答:请注意,废标是指采购项目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整个项目被终止或采购活动无效的行为,废标意味着项目采购失败,不是针对某一投标人的投标不合格而作无效标处理,无效投标是针对单个供应商投标失败而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应当废标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因为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