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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参数仅凭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离表标注的是否偏离就可作为评审依据吗?

近日,某采购人代表甲先生对一个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A项目在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感到困惑,来电交流咨询与评审专家们的不同观点?

A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涉及较多技术参数,其中有多项核心参数必须响应不得偏离,招标文件中标记了醒目的特殊符号并予以说明,其他参数根据重要性分别赋予了不同的分值,对核心参数和其他参数根据参数的不同特点要求分别提供包含彩页、手册、白皮书、功能截图或承诺函等任一形式的证明材料。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提醒各位评委仔细把关,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一核对各供应商是否提供了证明材料、提供的核心参数证明材料是否真正符合要求,而多个评委认为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技术条款偏离表,只要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偏离表所标明的响应内容是否偏离,就可作出是否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符合性审查结论,而且参数较多,也没那么多时间逐一核对,客观分评分也只需根据技术条款偏离表供应商自行标明的是否偏离即可作为得分或扣分的依据,无需逐一核对,专家们认为平时大多都这么评审的,不会有问题。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对评审专家们的观点提出了异议,和评审专家们反复交流沟通后,评审专家才接受了代理机构的意见,在符合性审查环节逐一核对了核心参数和其他参数的证明材料要求,并据此分别作出了符合性审查结论和技术参数的客观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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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甲先生的困惑是诸如A项目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符合性审查和客观分评分环节,对货物类的技术参数只需依据技术条款偏离表就可作出符合性审查结论及客观分评分结果吗?虽然A项目最终逐一核对了参数的证明材料,但评审专家们的初始观点正确吗?如果评审专家们平时也这样评审,究竟哪种观点是正确的?

笔者观点:A项目中评审专家们初始的观点是错误的。技术条款偏离表在投标文件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以理解为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汇总表或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查询索引表,方便评审专家们在评审过程中对核心参数和赋予了分值的参数快速核查,并根据偏离表中标注的证明材料页码进行核实,但技术条款偏离表只能作为一个索引或情况汇总,不能仅凭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偏离表自述的是否偏离就作出符合性审查结论或客观分评分,而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证明材料要求进行核查核对后,方可作出结论和判断。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出现供应商试图“蒙混过关”的现象,比如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对所有参数全部标明了响应无偏离,但投标文件中却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虽然提供了证明材料但与投标产品不匹配、不能证明投标产品符合要求等等,此时评审专家们如果因为赶时间、急于完成评审工作,或由于疏忽而未核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证明材料,草率地作出了符合性审查结论或客观分的评分,极易出现符合性审查错误、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不符合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而导致中标后不能履约,或因其他供应商质疑投诉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评分错误而导致评审违规需重新评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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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评审专家们在评审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评审,对明确提出了证明材料要求的还需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逐一核对核查,不能仅凭技术条款偏离表就作为评审依据并做出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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