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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采购合同时,在中标、成交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变更采购数量和单价吗?答:不可以,变更采购数量和单价将对项目潜在供应商构成歧视情形,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