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Y来电咨询投标(响应)文件是否一定要装订成册,如果是散装的是否符合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投标(响应)文件如何装订并没有一个法定的统一要求,各式各样并且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早期曾有明确要求纸张规格大小甚至是纸张克数的,有要求必须胶装成册的,也有要求封面必须使用铜版纸的,还有要求技术、商务内容必须分开装订的,也有要求所有图片必须彩色打印的,但随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各地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此类不合理要求都已逐步规范并消除。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供应商Y咨询的未装订的散装投标(响应)文件属于38号文所说的“装订的格式、形式问题”吗?采购文件明确要求装订成册的,评标(评审)专家对照采购文件对未装订的散装的投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应不予通过,因为38号文并未禁止对是否装订提出要求,而是不得因装订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要求装订成册是一个基本要求,并没有提出胶装、线装或钉装、纸张规格大小等格式、形式要求。
即使采购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装订成册,但文件未装订、散装既不能保证供应商所递交文件的完整性,也不能保证在评审过程中不被替换、补充或部分丢失。在评标(评审)过程中,评标(评审)专家需要对投标(响应)文件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装订成册应属于一个常识性、常规性要求,未装订、散装显然不能保证文件完整性,肯定是欠妥的。
因此未装订的散装的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合规可以对照查阅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作出判定,但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明示,文件是否装订与文件装订的格式、形式要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从投标(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角度考量,评标(评审)专家如判定未装订的投标(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响应)无效,此举并无不妥,应予支持。
当然,如果供应商Y的具体经办人员,对参与的项目认真对待、足够重视,对公司负责,对采购人和评标(评审)专家也足够尊重的话,此类现象本就不应出现,公司内控流程稍作把关,相信此类情况也是绝不会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