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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询价采购,潜在供应商数量不足怎么处理?关键词 询价;潜在供应商;数量 案例回放 某市人民医院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短袖洗手衣、手术衣等项目,预算金额78万元。经评审确定A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B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因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称:本项目询价采购程序及采购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代理机构向B供应商故意透露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的数量,以及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本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该行为系违法串通行为。 财政部门经核实,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王某故意泄露信息误导B供应商对本项目产生误判,所以没能正常参与响应,该代理机构应负全部责任。王某辩解称是为了避免参与供应商数量不够导致项目失败。财政部门根据B供应商与代理机构联系人通话录音证明资料,认定王某确实泄露应该保密的供应商数量,其行为违规,投诉事项成立。 问题引出 1.担心潜在供应商数量不够,怎么办? 2.询价采购,代理机构提前泄露潜在供应商数量,怎么处理? 专家点评 问题一: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李鹏飞认为,询价采购活动中,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能少于3家,否则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基于政府采购竞争和公正考虑,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能为了快速完成采购任务,违规开展采购活动。 在实践中,确实有的代理机构可能会担心出现类似本项目中响应供应商不足、项目无法完成的情形,但应当依法依规操作。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郭薇认为:“当遇到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时,先要检查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是否存在过高的技术和服务门槛限制了供应商响应。如有,在响应截止前,通过澄清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降低技术和服务门槛,增强项目的吸引力。”郭薇提醒,“若没有,可采用延长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以便更多供应商参与响应。也可拓宽采购公告发布渠道,让更多供应商获知项目采购信息。”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高晶提醒,对于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还可以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供应商,以确保响应供应商的数量。 问题二:无论是招标方式还是非招标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均不能提前泄漏供应商数量。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提醒,《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六条明确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要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本案例,王某在响应截止前,通过微信电话故意向B供应商泄露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数量不够、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开启条件,并授意B供应商再找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剑认为,王某上述行为属于比较明显的串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应对该代理机构和王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践中,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非招标方式采购,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采购活动失败的很多,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带来不少困扰。但若提前泄露供应商参与情况,容易被认定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