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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双方用各自名下的企业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否参与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均获得中标资格,中标资格是否合法?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案例中两人夫妻关系,婚后各自开设的企业同时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参与同一项目均获得中标资格是否合法,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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