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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有关盖章应规避哪些风险点?

某供应商经办人王先生在交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时提到经常因盖章问题而被判定无效投标(响应),或者在以客观分为主的项目中明明自评分值很高,但实际得分却事与愿违,事后了解可能因盖章问题而被扣分较多。那么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在盖章问题上应规避哪些风险点?笔者简单梳理了一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欢迎共同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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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不能漏盖。政府采购项目一个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均符合要求,投标(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在文件正本中务必加盖公章,不能漏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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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在阅读的同时将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表述列出清单或着重标记出来,采购文件中指定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无论是否属于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在正本中应逐一核对检查,必须加盖公章,不能漏盖;

 

经常出现或最容易发生的就是文件封面上漏盖公章,因为许多投标人在文件编制制作、盖章完毕后,会将文件送去打印店进行装订或胶装,由打印店制作封面。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文件制作时就已经制作了封面,和其他正本内容一并盖好章送去装订,此时打印店再重复制作一个厚的封面只是为了美观而己,是否盖章已经不影响文件的有效性了;当然也有供应商采取交由打印店全部打印装订完毕再统一拿回公司加盖公章,只要能确保内容与报价保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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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对评分标准中相关评分要素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特别是评分标准中已经明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必须加盖公章,不能漏盖,否则即使提交了证明材料但因未加盖公章依然丢分,就会出现本文开头经办人王先生所说的自评分分值挺高但实际结果却大相径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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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响应)主体是谁,盖谁的章。很多投标人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响应,出具的也是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材料,但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属两地,也不在投标项目所在地,有的供应商图方便,就错误地加盖分公司的公章,或者总公司只是在相关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上加盖总公司的公章,不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但在其他涉及评分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的地方,只加盖了分公司的公章,这是不合规的,评审专家们对照文件的评分标准评分时会扣分,分公司不能代替总公司,不能错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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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是指投标人的法定公章,是与投标人登记注册的官方名称完全相同的公章,除非采购文件明确同意,否则不能使用其他诸如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类似业务用章,不能错盖。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供应商为了防止出现此类失误也有自己的有效解决办法,那就是装订完毕后,从封面开始每页都加盖公章,只要能确保不漏盖,时间来得及,也不失为一种确保盖章环节不出现失误的有效且保险的办法。只不过有的投标(响应)文件动辄上千页,一套正本、几套副本,盖章的工作量可着实不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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