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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小组仅3人组成,合规吗?

答:要分情形判定,如果该项目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谈判小组应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仅3人违规。除上述情形外,竞争性谈判小组可以由3人以上(含3人)组成,3人中应当有1名采购人代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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