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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经调查发现某个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与外界联系,此时评审结果已签署,如何处理?答:该评审专家违规,导致评审结果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该违规专家不得参与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