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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或分包方式预留份额,要给未分包部分价格扣除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简称46号文)第八条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四种措施,包括:整个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划分一定金额的采购包预留给中小企业,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是为了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那么,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的项目,其中未分包给中小企业或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应当给予价格扣除吗?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项目怎么采?近日,有业内人士咨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评审处处长张晓敏认为,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是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两种不同的措施,凡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都不再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无论预留方式是整体预留、划分采购包预留还是以联合体或分包方式预留,均不应当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福建农林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熊芳也认为,以联合体或分包方式预留份额的项目,非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能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要注意,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的对象是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均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项目,联合体中非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未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都是由大企业承担的,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项目是不能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的。”熊芳提醒。 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项目如何采?业内资深人士韩孟玉提醒,这类项目应当按照46号文的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应当公开联合体涉及的或被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合同公告阶段要公布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尤其要注意,一个项目中,一家中小企业只能在一个联合体中出现,不能同时和多家大型企业组成多个联合体。”韩孟玉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