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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人可以和供应商协商变更品牌吗?答:不可以。采购合同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应事项进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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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人可以和供应商协商变更品牌吗?答:不可以。采购合同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应事项进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