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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制造商授权吗?

关键词


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条件


案例回放


某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载明:生产企业投标,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标结果公告后,C公司中标。供应商A 公司联合制造商B公司提起投诉称,C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伪造,制造商B 公司并未授权C 公司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并且C公司提供的制造商B公司的数据不实。


C公司称,采购文件并没有要求提供制造商对于此次采购活动的专项授权。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B公司的数据,均是根据制造商B公司在第三方网站上公开的资料填写,第三方网站公开资料显示制造商B公司确实属于小微企业。


问题引出


1.未获得制造商授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吗?


2.《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实,后果谁承担?


专家点评


问题一: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玉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只要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就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是否获得制造商授权无关。


问题二:政府采购资深人士李涛认为,根据46 号文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供应商应当如实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潘颖如是说。


本案例中,针对投诉情况,财政部门需要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制造商B 公司的相关信息。如果经核实,C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C公司将受到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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