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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供应商投诉代理机构阻挠其质疑,能成立吗?

关键词


投诉内容;质疑期


案例回放


一创建5A级景区升级规划服务项目公开招标,2023年5月29日开标,5月30日公布中标结果。A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供应商6月4日将质疑函邮寄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6月7日签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李某当日通过手机致电A供应商授权代表说,已经过了质疑期,不能再质疑,且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已经签合同了。


A供应商认为,李某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明知该质疑在法定期限内、符合质疑程序的情况下,故意以“过期”“已经签合同”的虚假信息诱导A供应商撤销质疑函,存在明显地欺骗及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本项目存在违反公平公正的行为,中标结果应当无效。


财政部门调查发现:针对A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了答复;针对工作人员李某态度不好的情况,财政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认定A供应商投诉不成立。


问题引出


1.供应商能投诉采购代理机构阻挠质疑吗?


2.质疑期限如何计算?


专家点评


问题一:质疑投诉是供应商的法定救济渠道,任何人不能阻挠供应商寻求救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杨自强认为,供应商质疑投诉事项仅限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采购过程从发布采购公告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为止。“本案例中,A供应商投诉采购代理机构诱导供应商撤回质疑函,不属于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的投诉,也就不属于财政部门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


问题二:“法定的质疑期限,是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质疑期限就是中标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刘俊芳告诉记者,“质疑期限的计算采用‘发信主义’,而不是‘到达主义’,即质疑函在质疑期限内发出就合规,采购代理机构不应当拒收。”


“本案例中的A供应商6月4日以快递的形式将质疑函发出,不管什么时候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处、采购代理机构什么时候签收、政府采购合同是否签订,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陈秋萍强调。


对于李某用手机告知A公司“已经过了质疑期、不能再质疑”,以此阻挠供应商质疑的行为,福建省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方立认为,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采购代理机构误导或阻挠供应商质疑,说明该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不到位,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监督检查对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罚。”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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