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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货物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包含法律专家吗?

答:不是必须的,要根据项目需求抽取相应专家,且组成人员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法律法规中没有要求评标委员会中必须包含法律专家,只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或磋商项目中,谈判小组或磋商小组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七条第四款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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