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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了对小微企业的评审优惠条款,合规吗?答:不合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评审优惠政策,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应当停止评审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