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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438):可以对单一来源项目进行质疑投诉吗?

经常有供应商咨询亚利聊政采音频团队,“这个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我们也能符合条件,认为不应该采用单一来源,对此可以进行质疑投诉吗?”亚利聊政采音频团队在正福易找标系统中查询了近3个月的政府采购标讯,发现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共有3815条记录。可见,采用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并不少,那么,今天亚利就和大家来聊聊供应商可以对单一来源项目进行质疑投诉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情形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共有三种: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亚利认为,就单一来源采购而言,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无非是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存在异议和单一来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投诉。

为了规范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制度设计,非单一来源供应商可以通过公示期内书面异议的方式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质疑投诉事项,供应商不能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自然也就不能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了。

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后,供应商可以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吗?亚利认为,非单一来源供应商由于无法获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具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资格,也不能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单一来源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投诉吗?亚利认为,尽管单一来源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提出质疑资格,可以提出质疑。但因单一来源采购过程实为协商过程,单一来源供应商若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其他方式维护其权益,协商不成采购活动可以终止,不会造成侵害单一来源供应商利益的情况发生,没有提出质疑投诉的事由,提出质疑投诉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综上所述,亚利认为,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具有非竞争性采购特点,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为供应商对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合理、合法提供了保障措施和救济、监督渠道,供应商应充分利用公示期内书面异议,或者举报控告的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审慎参加协商,维护其权益。单一来源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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