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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含安保,必须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吗?关键词 物业服务 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许可证 案例回放 某高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00万元,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安保、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修等。 招标公告发布后,A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本项目物业服务采购内容包括安保服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应当设置保安服务许可证,但本项目资格条件却未设置此要求。 就A供应商的质疑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研究后,作出书面答复:本项目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提供保安服务仅须按规定进行备案即可,无需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因此,该项目的资格条件未设置保安服务许可证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如期开标,顺利完成了采购。 问题引出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含安保服务内容,必须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吗? 专家点评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为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提供保安服务仅须按规定进行备案即可,无需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本案例中,物业服务采购的内容不仅仅包括安保服务,还有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修等其他服务内容,如果将保安服务许可证设置为资格要求,将造成没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物业企业无法参与本项目竞争。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对物业企业提供安保服务,本身就没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要求。如果采购物业服务项目要求提供该证书,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综上,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含安保服务内容,不得将保安服务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