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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的相关注意事项可以作为通用条款放在采购文件中吗?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的项目,可以将“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的相关注意事项作为通用条款放在采购文件里吗? 还是不接受联合体和没有分包的项目就不能放相关注意事项?“分包的相关注意事项可以作为通用条款放在采购文件中吗?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的项目,可以将“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的相关注意事项作为通用条款放在采购文件里吗? 还是不接受联合体和没有分包的项目就不能放相关注意事项?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关于不接受分包的情形也可参照执行如明确不接受,不建议将相关注意事项作为通用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