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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八条,货物类采购项目是否可以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分包方式预留份额?如何执行?

刘亚利答:可以。采用合同分包方式预留的,既要遵守政府采购有关合同分包的规定,即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金额或者比例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又要符合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关于“分包”的规定,既分包供应商承担的合同份额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比例。


货物类项目既可以整体面向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或要求供应商将一定比例的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用分包方式预留份额时,要注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哪些合同份额可以分包给其他中小企业、分包的比例、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等,要将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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