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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失败转单一来源,如何转?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投标或者实质性响应,是否可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如何转?是否需要专业人员出具唯一性论证意见、是否需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示呢?


公开招标失败可以转为单一来源吗?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认为,公开招标失败也可以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这里的‘其他采购方式’显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因此,在投标截止后只有一家供应商投标或者实质性响应的只有一家,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可以经报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陈妍说。


公开招标失败转单一来源采购,如何采呢?“目前,对于中央预算单位项目,可以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执行,地方预算单位项目可以参照执行。”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姚佳告诉记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需要提供的报财政部审批材料包括: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中央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等,但不需要提供专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转单一来源需要论证和公示吗?


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进行唯一性论证吗?“依照法律规定,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且自公告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已经远远超过了单一来源采购5个工作日公示期的规定,从程序上已经保障了采购信息的充分公开,再另行组织专业人员出具唯一性论证意见已经没有必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苏丽琴说。


此类项目是否需要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呢?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郭薇告诉记者:“依据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为征求意见公示文书和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包括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代理机构出具的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等。”


不过,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谭娴认为,依照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50号文的规定则无须公示。“50号文的格式规范,没有提供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代理机构出具的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的地方。也就是说此类项目无法按照50号文进行公示,据此推定,此类项目无需申请前公示。对于中央预算单位来说,36号文、50号文都在执行,可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按照50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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