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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法体系的分组评审是否违背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原则?

分组评审并不违背独立评审原则,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分组宜以商务、经济、技术分组;二是每组每个专家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自己的打分独立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为提升评审效率,往往会采用分工评审的做法。每个专家先分别各自评审一定数量的投标文件,再根据其他专家对非自己评审的投标文件打分情况酌情打分,但该做法违背了独立评审原则。


参考依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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