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 >>亚利聊政采 >> 亚利聊政采(433):涉农物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单价采购吗?
详细内容

亚利聊政采(433):涉农物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单价采购吗?

亚利聊政采(433):涉农物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单价采购吗?

大家知道,除了单一来源采购外,政府采购是基于一系列竞争性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制度安排,其竞争主要表现在价格竞争上。但价格竞争带来的低价中标成交就给政府采购活动的各参加方带来了影响和担忧。超低价中标成交,尤其是恶意低价中标成交,是不利于采购人实现项目质量目标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的。那么,在实践中应如何避免不当的价格竞争呢?

近日,有采购人咨询亚利聊政采音频团队一个问题:涉农物资采购项目,为避免给老百姓采购置到劣质产品,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必须按照预算金额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算吗?此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基于此,采购人还问道:涉农物资采购项目是否可以按照固定价格来采购呢?

政府采购活动中,根据价格是否竞争可以分为非固定价格采购和固定价格采购。在非固定价格采购模式下,供应商需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报价,其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在固定价格采购模式下,供应商无需具体报价,只需对采购文件已经规定的价格作出响应即可,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仅需对技术、商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推荐中标成交人。

亚利认为,政府定价只适用于供需比例大的商品,或者某些垄断性强的商品,如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基本能源,铁矿石及黑色和有色金属、硫酸、盐酸、纯碱等主要化工原料,以及铁路、航空、邮电、通讯、自来水费等重要的公用事业收费等。这几类采购项目由于执行国家统一定价,采购人可以依据政府部门相关商品和非商品价格管理文件执行,在政府采购中价格不纳入竞争因素,仅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价格,供应商只对招标文件已经规定的价格作出响应,不需另行报价。但是,随着国家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逐步缩小,由国家定价的项目也越来越少。

对于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以外的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其他项目,尽管财政部政府采购规章早有规定,但其应用范围没有正面明确,实践中很少采用。究其原因,一是采购人不敢采用。由于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缺乏价格竞争,招标文件确定的价格往往比价格竞争后采购的价格要高,而价格又是评审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因担心采购结果价格高受到非议,不敢轻易采用;二是缺乏政策支撑。到底什么项目可以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缺乏政策指导,无法精准把控固定价格采购项目的适用范围。

亚利了解到,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当时的立法本意主要是针对学生营养午餐、婴幼儿营养包这类关系特殊人群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需要定制加工甚至需要现场加工制作,质量难以完全保证、检验成本很高,本身又有预算指标,特意给出的“绿色采购通道”。亚利认为,鉴于固定价格采购的竞争特点和服务类项目选择供应商的基本原则,一些纯服务类项目可以尝试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方法,努力实现物有所值和优质服务采购目标,有效杜绝低价抢标现象。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该类项目属于劳动密集程度高、技术含量相对低、竞争性很强的服务项目,而且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人员工资比重最高,而人员工资又受到国家最低工资标准限制,采购人可以通过市场调查确定符合项目实际的工资标准,将人员工资采用固定价格方式,不纳入竞争范围,将物业管理服务其他费用,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等设为竞争因素,从而适应采购实际的需要。

回到采购人咨询的问题上来。一般来说,涉农物资不是垄断性强,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如果具体涉农物资属于政府定价的,可以采用固定价格采购;否则应采用非固定价格采购。如果采购人在采购时不能确定采购数量,应采用固定单价定价方式采购,否则应采用固定总价定价方式采购。涉农物资的质量,采购人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从源头上予以保证,而不是通过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来达成采购质量。亚利提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可以设置最高限价,但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限价。采购文件不能规定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预算金额。87号令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置最高限价,但不得设置最低限价。要求供应商紧贴预算进行报价,属于规定了最低限价。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