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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为什么不能通过横向比较设置评审因素?采购文件中将供应商离项目所在地服务便捷性进行横向比较作为评分内容,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其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项目所在地之间的百度地图距离路线截图作为证明服务便捷性的文件,这样的设置是否合法合理?

采购文件中将供应商离项目所在地服务便捷性进行横向比较作为评分内容,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其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项目所在地之间的百度地图距离路线截图作为证明服务便捷性的文件,这样的设置是否合法合理?


答:评审因素要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围绕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进行设定,相关分值标准应客观量化。横向比较的评分方法不能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要求,也不利于对产品的客观评价,偏离了“优质优价”采购结果的导向原则,违反了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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