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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拟投入人员具备3到5年相关经验并根据相应经验评分,是否合适?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设置主要依据是22号文第二十一条,如果采购的是货物项目,拟投入人员与供应商供货并无关系,将要求拟投入人员具备3到5年相关经验并根据相应经验评分不合适。如果是服务项目,服务团队中人员的经验、水平、能力等与采购项目实际特点和需求、合同履行相关,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拟投入人员的同类项目经验设置为评分项。注意这里是同类项目经验而非多少年的相关经验,相关经验的描述不够准确,将一定年限的相关经验作为评审因素也不是太合适,对拟投入人员的同类项目经验作为评审因素更能确保供应商的履约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