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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采购包可以确定多名中标供应商吗?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一个采购包内,无论是最低评标价法还是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只能是唯一的。
那么,如果一个采购包内的中标人是唯一的,又该如何解决唯一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的问题呢?

财政部国库司在编号0256-3339367的留言中,曾对类似问题作出过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一个包只能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需要多家供应商完成的,采购人可以合理分包,将每一个包确定唯一的中标供应商完成。


所以呀,一个采购包不可以确定多名中标供应商,但一个采购项目可以有多个采购包。若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可通过合理设置采购量确定的采购包,解决需要多名中标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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