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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多久能到账?

首先,各个区划对专家评审费发放时限的规定各不相同

在《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的附件《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内容中规定:“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表后,及时支付,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将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9号)第六条第三款内容规定:“使用单位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应通过各级交易中心在线支付系统,在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劳务报酬支付至专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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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也就是说,各地区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发放的时限都是不同的,一般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朋友们可以在当地政府采购网当地财政部门官网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官网等官方渠道,核实当地专家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内的相关规定。若相关单位逾期发放评审费用,专家朋友们也可以通过内部申诉监管部门投诉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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